智慧商業與生產之應用微學程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智慧產業學院「智慧商業與生產之應用微學程」實施要點
110年12月27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111年4月14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通過
111年4月26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一、智慧產業學院(以下簡稱本院)因應人工智慧商業與生產應用之人才需求日益遽增,為培育兼備理論基礎與實作能力之人才,依據「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學分學程實施要點」,訂定「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智慧產業學院智慧商業與生產之應用微學程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供學生修習。
二、申請資格:四技一年級(含)及二技三年級(含)以上學生。
三、修業年限:畢業之前必須完成。
四、學分數:總學分 18 學分。
五、可修習課程:
(一)必修6 學分:程式設計(3 學分)、人工智慧 (3 學分)
(二)選修12 學分:(任選四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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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與資訊安全(3 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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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聯網程式設計(3 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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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量數據應用與分析(3 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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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學習(3 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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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學習與應用(3 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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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決策與應用(3 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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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金融實務(3 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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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商務實務(3 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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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生產實務(3 學分)
六、申請期間:欲修讀者應於每學期(第1、2 週加退選期間)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七、修習本學程之學生每學期須修學分上下限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八、修習本學程之學程科目成績須併入學期修習總學分及學期成績計算。
九、已在本校修習相關課程且及格者,得申請抵免,抵免學分依本校學生抵免科目學分作業要點辦理。
十、凡修滿本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經本院確認後由本校發給學程專長證明。如修完各系應修學分達畢業條件但未完成學程學分,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其總修業年限仍應符合本校學則之規定,但不得於畢業後再要求補修本學程課程。
十一、本要點經院課程委員會通過、校課程委員會議及校教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