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淨零永續發展微學分學程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智慧產業學院「智慧淨零永續發展微學分學程」實施細則
113 年3 月28 日 112 學年度第2學期第1 次院課程會議通過
113年4月16日 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通過
113年4月30日 112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一、智慧產業學院(以下簡稱本院)因應全球2050淨零碳排之目標,提供跨領域科技知識、淨零碳排、永續發展理念、綠色金融等相關課程,以培育淨零永續之人才,依據「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學分學程實施要點」,訂定「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智慧產業學院智慧淨零永續發展微學分學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二、申請資格:本校各學系四技大二(含)、二技大三(含)與五專專五(含)以上之學生,於在校期間得申請修習本學程。若遇選課人數額滿,應以已申請本學程之應屆畢業生與延修生優先修課。
三、本微學分學程應修總學分為9學分(含)以上。
四、可修習課程如下列且及格者,得申請抵免,抵免學分依本校學生抵免科目學分作業要點辦理。
1.淨零碳排 (3學分)
2.綠色金融與永續發展 (3學分)
3.實用英文:永續與科技議題 (3學分)
五、申請期間:欲修讀者應於每學期(第1、2 週加退選期間)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六、修習本微學分學程之學生每學期須修學分上下限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七、修習本微學分學程之學程科目成績須併入學期修習總學分及學期成績計算。
八、凡修滿本微學分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經本院確認後由本院發給微學分學程專長證明。如修完各系應修學分達畢業條件但未完成微學分學程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或依規定聲明放棄修讀微學分學程申請(如附件),其總修業年限仍應符合本校學則之規定,但不得於畢業後再要求補修本學程課程。
九、本細則如有未盡事宜,依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學分學程實施要點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十、本細則經本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提送校課程委員會議與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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