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智慧產業學院

智慧產學研究中心設置要點


 108年12月31日 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9次院務會議通過

109年2月11日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年4月28日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研究發展委員會會議通過

109年6月16日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會議通過


一、本要點依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各類中心設置辦法規定訂定之。

二、本中心定名為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智慧產業學院智慧產學研究中心,係由智慧產業學院籌設,屬院級研究單位,性質為任務編組之非建制中心。

三、本中心係以整合本校現有智慧產業相關研教學資推動國内外智慧產業相關機構之學術、教育合作為目的。本中心近程計畫以促進智慧產業跨領域合作為核心中程計畫為整合智慧產業相關議題進行團隊研究和實務應用;遠程計畫則為整合其他領域學門,進行跨領域之研究統合,藉以開創智慧產業新紀元。

四、本中心推動、規劃之研究教學活動包括以下内容。

(一)協助智慧產業學院推動智慧產業相關之教學、研究工作。

(二)以本中心名義向相關機構申請研究計畫或產學合作計畫。

(三)與國内外智慧產業研究學者進行共同研究。

(四)成立智慧產業相關之教師專業成長社群。

(五)不定期與國内外學術機構合作舉辦智慧產業相關研討會或論壇。

(六)不定期舉辦智慧產業相關之研究生論文發表會。

(七)偕同智慧產業相關產官學單位舉辦各項活動。

(八)其他與智慧產業研究、教學相關之學術活動。

五、本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整體業務之規劃與發展。中心主任由智慧產業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智慧產業學院專任(含專案)教師兼任。中心主任任期三年,得連任。

六、本中心另置執行長與副執行長各一人,承中心主任之命,執行中心業務。執行長與副執行長由中心主任提請智慧產業學院院長,聘請智慧產業學院專任(含專案)教師兼任。執行長與副執行長之任期規定與中心主任相同。

七、本中心得置執行秘書,承中心主任之命,協助執行長與副執行長執行中心業務。執行秘書由中心主任聘請智慧產業學院專任職員或助教兼任,或計畫臨時約聘人員。

八、本中心得置諮詢委員若干人,由中心主任聘任之。諮詢委員接受中心主任之諮詢,並為中心之發展提供建言。校外委員之職掌,應符合本研究中心之業務範圍。

九、本中心得置研究員若干人,由中心主任聘任之。研究員優先參與本中心申辦之研究計劃及各類學術活動。校外研究員之職掌,應符合本研究中心之業務範圍。

十、中心主任、執行長、副執行長皆不支領主管職務加給。依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各類中心設置辦法第六條規定,中心主任、執行長、副執行長得循相關程序,簽請減少授課時數。本中心所聘任之諮詢委員、研究員皆為無給職。

十一、本中心所有經費皆由中心自行爭取之委託計畫或其他自給自足方式支出並有賸餘為原則,本中心一切收支均應列入校務基金;各項經費之報支,依本校之規定辦理。

十二、本中心每年應提報當年度工作成果報告及次年度工作計畫書,向智慧產業學院進行業務簡報。成立滿三年後,應接受校方評鑑,針對營運績效進行成效評估。

十三、本中心有下列情況時,視為自動裁撤。

(一)成立原因消失,經中心主任、智慧產業學院院長、智慧產業學院院務會議或校長提出裁撤者。

(二)違反前述第十二點之規定。

(三)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發生時。

十四、本要點經智慧產業學院院務會議及研究發展委員會通過,再提請行政會議審議,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