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智慧產業學院

智慧產學研究中心設置要點


108年12月31日 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9次院務會議通過

109年2月11日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年4月28日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研究發展委員會議通過

109年6月16日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會議通過

115年3月2日 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15年5月19日 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研究發展委員會議通過

115年6月30日 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會議通過


一、本要點依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各類中心設置辦法規定訂定之。

二、本中心定名為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智慧產業學院智慧產學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隸屬智慧產業學院院級中心,為任務編組之非建制中心。

三、本中心屬性為商管類,其宗旨在整合本院及校內外相關資源,聚焦「智慧商業」、「智慧生產」、「智慧醫療」及「智慧物聯網」等智慧產業發展領域,推動創新、研究與實務應用之結合,並透過產學合作、專業服務及人才培育,提升本院於智慧產業應用之教學與研究能量,其任務如下:

(一)協助智慧產業學院推動智慧產業相關之教學或研究工作。

(二)以本中心名義向相關機構申請研究計畫或產學合作計畫。

(三)與國内外智慧產業研究學者進行共同研究。

(四)辦理研習、工作坊及課程,強化校內外專業社群之交流與擴散。

(五)其他經學校核准,或與智慧產業研究、教學及推廣相關之事項。

四、本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任期三年,得連任,綜理中心整體業務之規劃與發展。中心主任聘兼依照本校「各類中心設置辦法」規定辦理。不得支領主管職務加給,但得依本校規定減少授課時數。

五、本中心之組成及相關工作:

本中心得依業務需求,聘請校內外專家學者、產業代表或顧問若干人,針對發展方向、研究規劃及產學合作等相關事宜提供諮詢,必要時得邀請其參與相關會議或活動。

六、所有業務相關人員依計畫性質臨時約聘之,計畫結束後解聘之。

七、本中心另置執行長與副執行長各一人,承中心主任之命,執行中心業務。執行長與副執行長由中心主任提請智慧產業學院院長,聘請智慧產業學院專任(含專案)教師兼任。執行長與副執行長之任期規定與中心主任相同,且為無給職。

八、本中心得置諮詢委員若干人,由中心主任聘任之,提供本中心發展方向及相關業務之諮詢與建言。校外諮詢委員之專長與職掌,應符合本研究中心之業務範圍,且為無給職。

九、本中心得置研究員若干人,由中心主任聘任之,推動本中心各項研究計畫及學術活動。研究員得優先參與本中心所辦理之研究計畫與各類學術活動,校外研究員之專長與職掌,應符合本研究中心之業務範圍,且為無給職。

十、本中心有下列情況時,視為自動裁撤。

(一)成立原因消失,經中心主任、智慧產業學院院長、院務會議或校長提出裁撤者。

(二)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發生時。

十一、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本要點經智慧產業學院院務會議及研究發展委員會通過後,提送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