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學習確保與成效
教學品保推動架構與執行情形
教學評量進行與回饋機制:每學期每位學生在選課前,必須上網完成上學期修課的教學評量,每位教師可以得知該科之評量分數(含同一系其他教師的評量分數)與全校評量分數平均值(含學生建議事項),作為教學改進之參考。
依據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教師教學評量實施辦法第十條:期末教師教學評量之計算,依所有科目之總平均分數低於 3.5 分者,應於 「教師管理系統」上傳教師報告,再由系科於「系科管理系統」上傳面談紀 錄,前兩項上傳時間應於下一學期結束前完成。
教學評量平均成績計算方式:
學院教師上課時皆確實點名,因此計算教學評量成績更能確實反應教師教學狀況與品質。教師升等與年資敘薪、教學評量分數皆要送給教評會參考審核。本院年度教學優良教師選拔,教學評量分數列入重要考評項目,並以本院教學優良教師選拔評分表為依據。表1為本院109-111學年度之教學評量分數統計,學院平均皆在4.3分以上,代表本學院學生相當肯定教師之教學。
學年度 | 109學年度 | 110學年度 | 111學年度 | |||
上學期 | 下學期 | 上學期 | 下學期 | 上學期 | 下學期 | |
學院平均 | 4.63 | 4.72 | 4.70 | 4.47 | 4.60 | 4.31 |
商經系 | 4.63 | 4.72 | 4.70 | 4.43 | 4.61 | 4.24 |
智工系 | - | - | 4.71 | 4.50 | 4.59 | 4.38 |
≈表1、109-111學年度本院教師教學評量分數統計表
本院配合學校實施教師評鑑,依據大學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本校為對教師之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成效進行評鑑,訂定「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教師評鑑辦法」。編制內專任教師之各級教師每三年應接受一次評鑑。評鑑結果不合格之教師經過第三次「再評鑑」仍未通過標準者則為再評鑑未通過,應視同「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由系(所、科)具體敘明其未符合學校教師教學、研究、輔導與服務品質之事由,經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依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四款或第十五條之規定,報請教育部核准後,不予續聘或資遣。
提升學生素養、基本能力及專業能力之作法
學生之學習成效表現
學年度 | 109 | 110 | 111 |
考取證照 | 45張 | 74張 | 85張 |
≈表1、109-111學年度各系輔導學生取得專業技術證照統計表
學年度 | 系所 | 競賽獲獎統計 |
111 | 商業經營系 | 28 |
智慧生產工程系 | 20 | |
110 | 商業經營系 | 23 |
智慧生產工程系 | 5 | |
109 | 商業經營系 | 17 |
≈表2、智慧產業學院各系學生競賽獲獎統計表
學年度 | 名稱 | 組數 |
109 | 實務專題期末審查暨成果發表會 | 11 |
110 | 實務專題期末審查暨成果發表會 | 16 |
111 | 實務專題期末審查暨成果發表會 | 15 |
≈表3、智慧產業學院各系舉辦專題成果展統計表
項目\學年度 |
109 學年度 |
110 學年度 |
111 學年度 |
合計 |
社群數 | 0 | 3 | 3 | 6 |
活動數 | 0 | 24 | 24 | 48 |
參與學生人次 | 0 | 674 | 587 | 1261 |
≈表4、師生共學社群活動統計表